各分党委(党总支、直属党支部):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以来中央和省委关于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系列部署,根据《中共河南省委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的意见(试行)》、《中共信阳师范学院委员会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的实施意见》,学校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领导小组修订了《信阳师范学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现就责任书的签订工作通知如下:
一、签订对象
校级领导;全体处级干部。
二、签订办法
1.校党委书记、校长同校领导班子成员签订;
2.校领导班子成员同分管单位党政负责人签订;
3.各单位党政负责人同本单位班子成员签订。
三、有关要求
1.各级责任人要认真学习并签订责任书,按照责任书的内容严肃认真地履行职责;
2.学校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领导小组每年将采取随机约谈或听取汇报的方式,了解责任人的履职情况;
3.各单位党政负责人负责本单位班子成员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的起草和签订。
四、时间安排
即日起至4月1日签订完毕。校领导和处级单位党政负责人的责任书到学校纪委领取。责任书一式四份,学校党委、纪委各存一份,签订责任书双方各存一份。
中共信阳师范学院委员会办公室
2017年3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