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规范学校值班工作,完善值班机制,强化值班职责,提升值班备勤工作水平,确保学校安全稳定,根据省委高校工委、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全省教育系统值班工作的通知》(教办〔2017〕212号)精神,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暂行规定。
一、值班时间
1.学校实行全年(含工作日、双休日、节假日、寒暑假)24小时昼夜值班制度。
2.实行轮班制。每轮白天值班时限为当日8:00至18:00(或当日8:00至18:30);夜间值班时间为18:00至次日8:00(或18:30至次日8:00)。
二、值班地点
1.白天值班:党委办公室(综合办公楼三楼)、校长办公室(综合办公楼二楼)。
2.夜间值班:学术交流中心。
三、值班人员
1.每轮值班由1名校领导带班、1-2名科级以上干部值班。值班人员应具有较强的责任心和服务意识,具备较高的政策理论水平、公文处理能力、现代化办公设备使用能力和协调处置能力。
2.具体值班人员、值班日程安排,由党委办公室和校长办公室研究确定。
四、值班职责
(一)带班领导职责
1.对当日值班工作负领导责任。
2.加强对值班工作监督指导,全面及时掌握情况。
3.处置突发事件和紧急事务,并将有关情况及时报告学校主要领导和上级主管单位。
(二)值班人员职责
1.接听值班电话,接收邮件、电报、传真等,及时向带班领导报告,妥善处理有关事务,做好值班工作记录。
2.接收和处理校内各单位上报的紧急情况报告,及时向带班领导报告,协助带班领导处理紧急突发情况。重特大突发事件,力争在20分钟内向省委高校工委、省教育厅总值班室电话报告,40分钟内按程序以传真形式书面报告;较大事件发生后,在3小时内书面报告。按照“首报事件、续报详情”的原则,按规定及时报送各类紧急信息,事件处理完毕后,及时终报。
3.做好交接班工作。接班人员须提前20分钟到岗,值班人员不得提前离岗,确保值班电话24小时畅通;严禁以移动电话顶替固定电话,如有急事离开值班岗位,应报请带班领导批准,由其他值班人员替班。
4.严格遵守保密规定,严禁向无关人员泄露值班工作中的有关秘密。
5.做好学校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五、组织领导
1.明确职责分工。学校建立值班工作责任制,党委办公室和校长办公室负责学校值班工作的总体协调,带班领导是值班第一责任人,值班人是直接责任人。学校主要领导、分管领导要定期听取值班工作汇报,研究解决值班工作中存在的重要问题。各分党委(党总支、直属党支部)、各单位要严格按照学校规定,认真做好本单位节假日值班工作。
2.完善保障措施。要安排保障好值班工作经费,按照先进、实用、标准的要求,为值班室配备计算机、长途电话、传真机、复印机和网络设施等必要的办公设备。要切实关心值班人员的工作和生活,针对值班工作的特殊性,妥善解决值班人员的就餐、值班补助等实际问题。
3.严肃责任追究。实行值班工作通报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分管校领导、带班领导和值班人员,要认真研判各类值班工作信息,并严格按有关要求,及时、准确、全面、按程序报送信息。对因值班人员脱岗,迟报、漏报、瞒报有关信息等造成工作贻误,且产生恶劣影响的,将依法依规依纪严肃追究有关领导和当事人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