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河南省教育厅关于印发< 全省教育系统安全稳定工作督导检查实施方案>的通知》精神,为及时掌握并妥善化解各类影响学校安全稳定的矛盾问题和风险隐患,进一步筑牢安全稳定防线,确保学校持续安定和谐,现就我校安全稳定问题自查工作制定如下方案。
一、指导思想及工作目标
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安全稳定工作的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全面落实省委、省政府、教育部和省教育厅关于加强学校安全稳定工作的决策部署,坚持“三管三必须”及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全面深入排查安全稳定工作隐患,堵塞安全稳定管理漏洞,强化风险管控措施,有效化解安全稳定风险,最大限度减少涉校涉生案事件发生,坚决杜绝重特大事故事件,确保学校持续安全稳定。
二、自查内容及责任单位
按照全方位、全覆盖、全要素的要求,自查内容主要包括以下15个各方面:
(一)安全稳定领导责任制落实情况。落实《河南省教育系统综合治理与安全工作领导责任制实施细则》情况,安全稳定组织机构是否健全,责任明确;安全稳定工作是否纳入本单位年度工作规划,并签订目标责任书;党委(党组)会议是否定期研究安排安全稳定工作;安全稳定工作是否部署及时,开展扎实。(责任单位:维稳办、党委办公室、校长办公室)
(二)意识形态工作开展情况。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落实情况;加强思想政治教育工作情况;加强课堂、论坛、讲座、研讨会、校园网、学生社团等管理情况;积极排查整治校园周边非法宗教聚会点情况;对学生的传销、诈骗、校园贷防范情况;积极防范处理社会人员进入校园煽动、串联、制造事端等情况;开展反恐反邪教防渗透工作情况。(责任单位:宣传部、统战部、社科处、学工部、研工部、保卫部、校团委)
(三)矛盾排查化解情况。落实信访工作责任制,主要是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 和“管业务必管信访”的工作原则情况;信访工作机构是否健全,信访渠道是否畅通;加强信访干部队伍建设情况;办理群众来访、来信等信访和网上信访事项情况;中央巡视组移交案件的办理情况;是否有因矛盾调处不当引发的群体性事件、恶性案事件。(责任单位:校长办公室、校纪委、人事处)
(四)师德师风建设和工作人员管理。严把教师入口关,从源头上防止不合格人员进入教师队伍情况;积极开展师德教育情况;强化教师日常管理,规范从教行为情况;落实师德“一票否决制”,严肃处理师德失范行为情况;严格临时聘用人员条件、渠道和程序,并加强日常管理,避免失察漏管情况;是否认真排查教职员工中有无易肇事肇祸者、潜在暴力倾向的精神病人、上访人员、对社会不满人员等,防范和避免内部人员发生侵害学生的事件。(责任单位:人事处、教务处、学工部)
(五)安全、法治和心理健康教育。开展国家安全教育,《国家安全法》和《反间谍法》宣传工作情况;把提高学生安全意识和自我防护能力作为素质教育的重要内容,着力提高学校安全教育的针对性和实效性情况。在教育中适当增加反欺凌、反暴力、反恐怖行为、防范针对未成年人犯罪行为等内容,引导学生明确法律底线和行为边界,强化规则意识情况;利用河南省学校安全教育平台开展专题教育情况;加强师生心理健康教育,做好心理健康和心理危机排查,完善心理健康服务体系,加强人文关怀和心理疏导情况。(责任单位:保卫处、学生处、研究生处、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中心)
(六)安全风险防控体系建设。是否按照要求设立有安全管理机构,配备专兼职保卫人员,并配备必要的防卫性器械、通讯设备,做到机构、人员、职责、经费、场所、装备“六落实”;严格落实门卫值班制度,建立外来人员、车辆登记等安全管理和安全检查制度,严禁未经许可人员进入校园,严防管制刀具、易燃易爆等危险物品带入校园情况;加大校园重点部位安防系统建设,完善入侵报警装置、视频监控装置、紧急报警装置、电子巡查系统建设情况;是否根据校园及周边治安、交通环境实际情况,在学校周边设置减速带、警示标志等,在学校门口设置隔离栏、升降柱等硬质防冲撞设施。(责任单位:保卫处)
(七)消防安全。认真组织开展电气火灾综合治理、高层建筑防火综合治理情况;是否按照有关要求,配置消防设施、器材及基本的灭火救援装备,并定期组织检测维修,确保消防设施和器材完好;消防安全责任制落实、日常防火检查巡查、建筑消防设备设施和安全出口及疏散通道是否符合要求;是否按照要求开展消防安全教育,定期组织演练,将消防知识教育纳入军训内容。(责任单位:保卫处、人武部)
(八)校车及交通安全。校车安全管理工作协调机制建立,工作开展,作用发挥情况;校车服务方案制定和实施情况;相关部门共同做好校车安全管理工作情况,在校车许可、安全监管工作中职责履行情况;驾驶员安全教育培训工作情况;协调有关部门做好学校周边的安全警示牌、交通信号灯、斑马线、减速带等安全设施的配备情况;校园内交通标识和减速带等设施是否齐全,是否合理设置停车泊位,有无乱停乱放现象。(责任单位:后勤服务总公司、保卫处)
(九)食品安全及疾病防控。学校食堂是否达到安全标准;校园内副食品店、超市和餐饮点是否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学校食品安全管理制度是否完善;食堂食品采购、存储、加工、销售等各环节操作程序是否规范;加强对学校食堂从业人员的教育与管理情况;落实传染病防控及报告制度情况。(责任单位:后勤服务总公司、校医院)
(十)教学教育设备、基础设施安全和自然灾害防范。校舍、围墙、体育等教学教育设施是否定期排查,确保安全;洪灾、泥石流、雷电等重大自然灾害应对措施,开展防灾减灾知识和技能教育情况。(责任单位:后勤管理处、后勤服务总公司、基建处)
(十一)危险化学品和特种设备安全。开展危化品综合治理情况;危险化学品仓库设置是否符合要求,有无安全隐患;是否严格执行国家《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对危险化学品实行专室存放、铁门铁锁、双人双锁,并建立严格的进货、购买、领用、登记等管理规范;实验设施设备是否安全运行,重点部位自动监控、泄漏检测报警、通风、防火防爆设施设置维护及运行情况;加强锅炉、电梯、压力容器、管道以及气体钢瓶、高压灭菌锅等特种设备的安全管理情况,特种设备管理人员是否持证上岗,对特种设备是否加强日常检查保养,委托专业公司定期检测维修。(责任单位:实验设备处、后勤服务总公司、后勤管理处)
(十二)预防未成年人溺亡工作。按照《关于做好2018年预防未成年人溺亡专项治理工作的通知》,通过公共安全教育课、校园宣传等形式开展预防溺水安全教育情况。(责任单位:学生处)
(十三)网络安全。是否严格落实网络安全等级保护制度,按照《网络安全法》规定,全面推进重要信息系统定级备案、等保测评和问题整改;以电子邮件系统、门户网站系统和其他关键信息安全基础设施为重点,开展网络安全整治活动情况;按照国家信息安全政策和标准规范要求,建立健全信息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加强网络与信息系统防病毒、防攻击、防篡改、防瘫痪、防泄密等技术措施情况。(责任单位:网络信息与计算中心)
(十四)校园周边环境治理。联合有关部门开展整治,治安、交通秩序、出版物市场、住宿场所、食品安全秩序情况,校园周边有无各类非法经营、违章搭建,机动车、非机动车是否乱停乱放,有无商贩摊点等;城市学校重点时段落实护学岗情况;扫黑除恶专项工作开展情况;扫黄打非工作开展情况。(责任单位:保卫处)
(十五)校园欺凌治理。建立健全协调机制情况,是否成立学生欺凌治理委员会。教育宣传情况,是否学期开学时集中开展教育,定期进行学生欺凌防治专题教育;是否组织教职工集中学习对校园欺凌事件预防和处理的相关政策、措施和方法等。是否建立健全防治学生欺凌工作各项规章制度,制定完善校园欺凌的预防和处理制度、措施,建立校园欺凌事件应急处置预案。是否定期开展针对全体学生的防治学生欺凌专项排查,及时查找可能发生欺凌事件的苗头迹象或已经发生、正在发生的欺凌事件,积极处置校园欺凌事件,严肃处理实施欺凌的学生,对涉嫌违法犯罪及时向政法部门报案并配合处理。(责任单位:保卫处、学生处)
三、组织领导
在学校党委统一领导下,成立安全稳定隐患大检查工作领导小组,具体负责这一工作的组织实施,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如下:
组 长:李 俊
副组长:郜火星齐 城
成员(以姓氏笔画为序):
丁少锋 王建旭 叶先锋 兰 洋 刘守义
刘宏兵 刘德汞 李 舟 李东生 李全亮
李宝峰 李益民 杨培松 张起军 林兴岚
岳宗德 金荣权 郑 云 赵 晨 赵明民
曾伏虎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李舟兼任办公室主任。
四、有关要求
1.提升思想认识,周密安排部署。各单位要切实提高思想站位,坚持把师生生命安全放在首位,以对党和国家、对学校高度负责的精神,认真组织开展自查工作。各单位负责人要切实肩负安全稳定工作第一责任人职责,加强对自查工作的组织领导,针对自查内容,结合本单位工作职能,详细制定自查工作方案,迅速推动实施。
2.建立问题台账,深入整改落实。各单位要结合安全稳定工作自查内容清单进行全面深入自查。对自查中发现的隐患和问题,要列出清单,建立台账,制定整改措施,明确责任人。对能立即整改的,要果断采取有效措施立即整改到位;对不能立即整改的,要采取防范措施,指定专人盯守,限期整改、跟踪落实。要此次自查为契机,从源头上消除各类隐患问题,推动安全稳定管理工作迈上新台阶,开创新局面。
3.加强督促检查,严肃追究责任。校安全稳定隐患大检查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对各单位自查整改工作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工作开展不力、落实不到位的,在一定范围内通报批评;对应当掌握的重大不稳定问题没有掌握,或已经掌握但未采取有效措施及时化解,导致发生重大不稳定事件或不良影响的,以及瞒报、漏报的,将进行责任倒查,严肃处理。
各单位自查工作报告,包括有关工作落实情况(含支撑材料)和存在的隐患问题、整改措施、责任人和完成时限等,于5月22日12:00前报送至党委办公室(维稳办)。学校将对各单位上报的工作报告和支撑材料进行梳理汇总,全力做好省教育厅检查组来校督导检查的各项准备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