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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委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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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公文处理工作的意见

时间:2018-03-27 08:44:11来源:本站编辑 作者:本站编辑阅读:

为促进我校公文处理工作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根据《中国共产党机关公文处理条例》、《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办法》、《国家行政机关公文格式》和《中共河南省委高校工委河南省教育厅公文处理办法(试行)》,结合学校工作实际,现就加强和改进公文处理工作提出以下意见:

一、公文处理的基本规则

校内公文处理包括公文的拟制、办理、管理、整理(立卷)、归档等一系列相互关联、衔接有序的工作。公文处理应遵循如下基本规则:

(一)坚持实事求是、精简高效的原则,做到及时、准确、安全。

(二)严格执行保密法律、法规和其他有关规定,确保国家秘密安全。

(三)党委办公室、院长办公室是学校公文处理的管理机构。处级单位要指定兼职文秘人员,负责本单位日常公文处理工作。

二、我校公文的常见种类

学校公务活动中常用公文的主要种类有:

(一)决定

适用于对重要事项或重大活动作出安排,奖惩有关单位及人员,变更或撤销下级单位不适当的决定事项。

(二)公告

适用于宣布学校重要事项。

(三)通告

适用于公布在一定范围内应当遵守或周知的事项。

(四)通知

适用于发布规章制度;转发上级机关和不相隶属机关的公文;批转下级单位的公文;传达要求下级单位办理和需要周知或执行的事项;任免人员。

(五)通报

适用于表彰先进,批评错误,传达重要精神或者情况。

(六)报告

适用于向上级机关汇报工作,反映情况,答复上级机关的询问。

(七)请示

适用于向上级机关请求指示、批准。

(八)批复

适用于答复下级单位请示事项。

(九)意见

适用于对重要问题提出见解和处理办法。

(十)函

适用于不相隶属单位之间相互商洽工作,询问和答复问题,请求批准和答复审批事项等。

(十一)会议纪要

适用于记载、传达会议情况和议定事项。

三、关于发文格式

公文一般由发文机关标识、发文字号、签发人、标题、主送机关、正文、附件说明、成文日期、印章、附注、附件、主题词、主办单位、督办单位、抄送(抄报)部门、印发部门和印发日期等部分组成。如果为需要保密或紧急的文件,还应注明秘密等级和保密期限、紧急程度。

(一)发文机关标识

由发文机关的全称或规范化简称加“文件”二字组成,不加“文件”二字的要用括号标出文种类型;发文机关标识位于文头的正中央,一般为套红印刷大字。以学校党委名义发文使用“中共信阳师范学院委员会文件”文头,以学校行政名义发文使用“信阳师范学院文件”文头,以校党委办公室名义发文使用“中共信阳师范学院委员会办公室文件”,以院长办公室名义发文使用“信阳师范学院院长办公室文件”文头。

(二)发文字号

由发文机关代字、发文年号及当年发文顺序号组成。发文年号一律用公元纪年全称,括于六角括号“〔〕”内,置发文机关代字之后,发文顺序号之前。发文序号不编虚号(即1不编001号),不加“第”字。上行公文发文字号居左,与右边签发人位置对应;下行公文发文字号标注位置一般应在文件名称正下方。

几个单位联合发文,只标明主办单位发文字号。

(三)签发人

上行公文应当在发文字号右侧标注签发人姓名。

(四)标题

标题应当准确简要地概括公文的主要内容并标明公文种类,一般应当标明发文机关。公文标题除规章名称等特殊需要可加书名号外,一般不用标点符号。转发文件时,如被转发文件标题文字过长,可以适当地压缩文字、概括内容,但不能以被转发文件的发文字号代替文件标题。

(五)主送机关

指公文的主要受理单位,应使用全称或规范化简称。主送机关应写在标题之下,正文之上,居左顶格。

(六)正文

正文是公文的主体,用来表述公文的具体内容。正文位于标题或主送机关下方。

(七)附件

公文如有附件,一般应与主件装订在一起,并在正文之后、印章位置之前注明附件名称和顺序号,附件首页左上角注明附件的顺序号。

(八)成文日期

除会议决议以通过的日期为准外,一般以负责人签发的日期为准。联合行文以最后签发机关负责人的签发日期为准。公文成文日期一般用阿拉伯数字将年、月、日标全。

(九)印章

除会议纪要外,公文应当加盖印章。联合上报的公文,由主办机关加盖印章;联合下发的公文,发文机关都应加盖印章。加盖印章应上距正文2毫米至一行字之间,端正、居中下压成文日期,印章用红色。当印章下弧无文字时,采用下套方式,即仅以下弧压在成文日期上;当印章下弧有文字时,采用中套方式,即印章中心线压在成文日期上。

如遇公文正文恰好满页,成文日期须另起一页,应采取调整行距、字距的措施加以解决,务使印章与正文同处一页,不再采取注识“(此页无正文)”的方法解决。

(十)附注

公文如有附注,应居左空二字加圆括号标识在成文日期下一行。其中,“请示”必须在附注处注明联系人的姓名和电话。

(十一)主题词

公文一般应标注主题词,上行文按照上级机关的要求标注主题词。

(十二)主办机关

公文的主办单位指起草单位或主要办理单位,应使用全称或规范化简称。此部分可以根据工作需要使用。

(十三)督办机关

公文的督办单位指督促起草单位、主办单位、主送单位和抄送单位按照公文内容认真办理的部门,应使用全称或规范化简称。此部分可以根据工作需要使用。

(十四)抄送(抄报)机关

公文的抄送(抄报)机关指除主送机关以外的需要执行或知晓公文内容的其他机关,应使用全称或规范化简称。

(十五)秘密公文

应标明秘密等级,秘密等级分绝密、机密、秘密三种,标注在文件首页左上角。“绝密”、“机密”公文应当标明份号。涉密公文不可在连接互联网的终端设备上处理和储存。

(十六)紧急公文

应标明紧急程度。紧急程度是对文件处理的时限要求,党委系统公文分特急、加急两种,行政系统公文分特急、急件两种,标注位置在文件首页右上角。

四、关于公文草拟应注意的事项

公文草拟是公文处理的基础环节,在文字和内容上必须坚持“高标准、严要求”,力求做到观点明确,内容客观,表述准确,结构严谨,条理清晰,字词规范,标点正确,篇幅凝练。草拟公文时要注意以下事项:

(一)草拟公文要符合国家的法律、法规,符合党和政府的方针、政策及其他有关规定。

(二)人名、地名、数字、引文准确。引用公文应当先引标题,后引发文字号。引用外文应当标明中文含义。日期要写具体的年、月、日。

(三)公文中的数字,除部分结构层次序数和词组、惯用语、缩略语、具有修辞色彩语句中作为词素的数字必须使用汉字外,应使用阿拉伯数字。

(四)校内党政公文的排版一律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采用国际标准A4型(长297毫米,宽210毫米)纸张;版心尺寸为长225毫米、宽156毫米(不含页码);每页排22行,每行26个字。公文的文字应横排,并从左至右书写。一般情况下,我校文件主标题用宋体二号,可分一行或多行居中排布;副标题和时间用17磅楷体。正文用17磅仿宋字体,正文中一级标题用17磅黑体,二级标题用17磅楷体,都不加粗。文件主标题与红色界线之间空2行,标题与主送机关或正文之间空一行。标题回行时,要做到词意完整,排列对称,间距恰当。

(五)结构层次序数,第一层为“一、”、第二层为“(一)”、第三层为“1.”、第四层为“(1)”;层次较少的公文也可采用第一层为“一、”、第二层为“1.”、第三层为“(1)”。

(六)应使用国家法定计量单位。

(七)文内使用非规范化简称,应当先用全称并注明简称。使用国际组织外文名称或其缩写形式,应当在第一次出现时注明准确的中文译名。

(八)附件说明与正文字体一致,位于正文和发文单位署名之间,与正文空开一行,“附件:”前空两格,后接附件名称,附件名称不加标点。

五、校内行文相关要求

校内公文要严格按照本意见的要求,规范行文关系和程序。

(一)校内各单位的行文关系,应根据各自隶属关系和职权范围确定。学校党委、行政可以对内、对外行文;除校党委办公室和院长办公室外,校内各单位一般不直接对外正式行文;确因工作需要,只限业务对口单位的工作联系及开具相关证明等;校内职能部门以外的其他单位因工作需要对校外行文,应按业务范围及有关规定并通过机关职能部门履行行文手续。

(二)各职能部门需要以学校名义发文,由主办单位拟稿、填写拟稿签,经单位负责人审核签字、加盖公章后,按照隶属关系,分别报送校党委办公室或院长办公室复审。凡公文内容涉及到两个以上单位的职责时,主办单位应主动与有关单位协商,所有涉及的单位负责人签字同意、加盖公章后,再报送校党委办公室或院长办公室。校党委办公室或院长办公室对文件进行复审后,呈送校领导签发。将公文呈送校领导签发之前,校党委办公室、院长办公室要认真做好审核工作,审核的重点是:是否需要行文,公文内容、文字表述、文种使用、格式等是否符合本办法的有关规定。

(三)以“中共信阳师范学院委员会”名义发文,上行文须经党委书记或党委书记授权的副书记签发;下行文或平行文须经党委书记或主管副书记签发。以“信阳师范学院”名义发文,上行文须经校长或校长授权的副校长签发;下行文或平行文须经校长或主管副校长签发。文稿经签发后方能生效,未经领导签发的文件不得印发。领导签发后的文件,不得再作改动,若确需改动的,须经原签发领导同意。领导审核、审批公文应表示出同意、不同意或者其他具体意见,圈阅应视为同意。公文签发后,由校党委办公室、院长办公室统一编号,安排缮印、存档。主办单位负责文件校对、装订、分发、报送。

为节约行文成本,提高行文质量和效率,在办公自动化系统正式投入运行后(从2014年10月1日起),除特殊情况需要和涉密公文之外,校内行文将逐渐取消纸质介质,通过办公自动化系统运行,进一步提升行文信息化水平。

六、关于公文的管理

公文由各级党、政办公室(党委办公室、党总支办公室、直属支部办公室和院长办公室、各单位行政办公室)专兼职文秘人员或机要员统一管理。校外来文,根据其隶属和归口关系,由校党委办公室、院长办公室或其他党、政部门办公室负责收进和传阅。学校机要员要严格按照上级相关规定,认真做好上级党委、政府公文的签收、登记、上签、传阅、存档、清退等环节的工作。

公文办结后,应根据公文归档的有关规定,及时将公文分类存档,并按照年度将存档公文整理立卷。非机要文件,在复印存档的同时,应每年集中移交院长办公室综合档案室统一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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