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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加强办公用房常态化管理的通知

时间:2019-02-28 00:00:00来源:本站编辑 作者:本站编辑阅读:

各单位: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巩固办公用房整改成果,规范办公用房使用管理,防止超标违规问题反弹,根据《河南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办公用房常态化管理的通知》(教办〔2018〕1063号)精神,结合学校实际,现就进一步加强办公用房常态化管理工作通知如下:

一、严格执行办公用房使用管理规定

(一)领导干部应在核定面积内合理使用办公用房,使用面积不得超过以下标准:正厅(局)级 30 平方米,副厅(局)级 24 平方米,正处级 18 平方米,副处级 12 平方米,处级以下 9 平方米。

(二)领导干部调离、退休或退职未退休的,后勤管理处应在其办理调离、退休或退职手续后1个月内收回办公用房;退职未退休的,确因工作需要,学校可在适当地方安排工作用房,办理退休手续后,应在1个月内腾退工作用房。领导干部退休后经组织批准到协会等单位任职的,协会等单位根据工作需要参照《党政机关办公用房建设批准》(发改投资〔2014〕2674 号)可为其安排办公用房,原单位的办公用房须按时腾退。领导干部退休后经批准承担专项任务的,原单位的办公用房须按时腾退,承担专项任务期间,根据工作需要可由专项任务承接单位提供临时办公用房,专项任务结束后,临时办公用房须在1个月内腾退。

(三)转任人大、政协、政府参事室等单位担任领导职务的,由新任职单位与原任职单位和本人沟通,保留一处办公用房。

(四)领导干部在不同单位同时任职的,应当在主要任职单位安排一处办公用房,主要任职单位与兼职单位相距较远且经常到兼职单位工作的,经严格审批后,可以由兼职单位再安排一处小于标准面积的办公用房,并在免去兼任职务1个月内腾退兼职单位安排的办公用房。对在职单位与兼职单位使用两处办公用房的,校级领导干部由党委办公室报省委高校工委、省教育厅审批;处级领导干部由所在单位报后勤管理处审批,并报党委办公室和校长办公室备案。

(五)领导干部由于工作岗位变动、职级变动、办公场所调整改造等原因重新调整办公用房的,由相关单位商后勤管理处具体负责,并及时报党委办公室和校长办公室备案。

二、加强领导干部办公用房管理

(一)实行领导干部办公用房整改销号制度。存在特殊情况的超标办公用房可申请暂缓整改,待下次办公用房维修改造或领导干部职务变动调换办公用房时整改到位,并在整改到位1个月内销号(见附件1)。特殊情况包括以下三种:一是符合中办发〔2014〕64 号文件有关规定,受现有房屋结构、线路、消防、空调等客观条件限制,整改确有困难;二是因租用办公用房无法进行改造调整;三是改造后因技术误差原因存在极小面积超标。

(二)实行领导干部办公用房调整审批备案制度。领导干部由于工作岗位变动、职级变动、办公场所调整改造等原因重新调整办公用房的,以及需要使用两处办公用房的,须经后勤管理处审批,并报党委办公室和校长办公室备案(见附件2)。

(三)实行领导干部办公用房管理使用情况考核制度。每年对领导干部办公用房使用情况不定期进行检查,将领导干部办公用房管理使用情况纳入年终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作为衡量领导干部贯彻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情况的重要内容。

三、其他要求

(一)各单位要提高政治站位,把严格执行办公用房管理规定作为落实从全面从严治党、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厉行节约反对浪费、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实施细则及我校实施办法的重要举措,从严执行规定标准,对违反相关规定的,要严肃追责问责。

(二)各单位要根据本通知精神,进一步完善本单位办公用房管理制度,建立办公用房使用总台账,规范办公用房管理工作,特别是要切实加强领导干部办公用房的管理,严格按照中央和省委有关规定调整配置办公用房,及时申报办公用房变化情况, 杜绝办公用房超标问题的发生。

(三)各单位要认真开展自查工作,于2019年1月10日前将处级领导干部办公用房统计表(见附件3)报送至党委办公室(行政楼304房间,电话:6391107)、校长办公室(行政楼215房间,电话:6391117)和后勤管理处(行政楼127房间,电话:6390927),电子版发送至dangban@xynu.edu.cn。科级及以下干部的办公用房由各单位负责管理,各单位要参照处级干部办公用房管理要求,建立科级及以下干部办公用房使用情况台账。学校将适时对办公用房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附件:1.信阳师范学院处级领导干部办公用房整改销号登记表

 2.信阳师范学院处级领导干部办公用房调整备案登记表

 3.信阳师范学院处级领导干部办公用房统计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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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1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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